【南向政策】泰國、汶萊旅客8月起來台30天內免簽 試辦期一年

2016 / 08 / 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五日臺北報導】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外交部宣布,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國民來臺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間為一年,後續將視試辦成效決定是否延長,基於互惠原則,將持續促請兩國儘速同意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

  泰國或汶萊國民符合免簽資格者,須符合持普通護照,且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以及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至於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可於抵達我國國際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亦為30天,應備條件同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