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建議縮短工時 不予核備責任制 保全業執行完畢 下波將依人數選定類別

2016 / 08 / 17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七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年起,將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內涵,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審查,凡勞工在職健檢紀錄中,如有醫囑建議縮短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的必要,或勞檢中發現先前經核備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卻仍有超時的問題時,勞動局得廢止原核備的約定書,即勞工須回歸勞基法正常工時規範,藉此督促雇主重視勞工健康,有前述情形發生,就不應讓勞工從事輪班、長時間的工作,以保障安全。

  目前臺北市勞基法第84-1條工作者的核備案件,將近八成為保全業,勞動局5月至6月間已完成一波專案勞動檢查,且有發現違法的情形,勞動局預計8月底邀集事業單位,了解執行上的困難。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李進欽表示,目前尚未有核備書遭到廢止,主要考量工時縮短,可能影響勞工薪資也隨之減少,因此處理上會更為慎重,希望先以輔導機制協助業者改善,裁罰、廢止核備為最後手段。

  臺北市日前已修訂核備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審查基準,必要時勞動局得實地查察或函詢有關單位意見,確保工作內容無損勞工健康及福祉,督促雇主採取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措施。若經查察發現雇主有違反勞雇雙方約定書內容之損及勞工健康與福祉情事、勞工已領取勞工保險腦心血管疾病給付或經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而有不適合擔任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之情事,得廢止原核備處分之一部或全部。勞動局所提供的約定書範本也加註相關文字。

  此外,臺北市目前受理社會福利機構輔導員、監護工核備案件,工時審查基準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

  除保全員外,養護機構監護工、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等數類人員,在臺北市都有核備案件,勞動局將依核備人數多寡、人員流動性等各項指標,選定下一波的專案勞檢對象。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