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性平法修法 臺北市辦理托育媒合

2016 / 09 / 0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八日臺北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5月修正,僱用員工人數100名以上的事業單位,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8日辦理「托育媒合會」,共有236家企業組織、22家幼兒園及托嬰中心響應。

  性平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勞動局表示,藉由媒合會的平台,企業與托兒服務機構雙方當場洽談簽約合作事宜,托兒服務機構與企業合作除可提供另一招生管道外,托兒服務機構亦可善用企業資源,了解企業所需。

  為提高雇主辦理的誘因,臺北市訂有「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提供經費補助,105年共計補助95家單位,獲經費補助單位較去年增加56家,核准補助金額計150萬元,其中設置哺集乳室,每案最高補助1萬元;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30萬元;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10萬元。提供托兒措施每年最高新臺幣5萬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