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休二日未完成修法前 7天國定假日勞工放假

2016 / 09 / 2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一日臺北報導】針對「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否放假,外界混亂不清,勞動部說明,「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有關「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作為配套。

勞動部說明,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等8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自同日起,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回復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前之條文,其中第23條所定國定假日即恢復為19日。

勞工可放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二、台灣光復節 (10月25日)。三、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月31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五、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

勞動部提醒,包括現階段「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