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放假混亂 工會抗議資方片面調移 若修法不及 年底前勞工將有3個連假

2016 / 09 / 2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立院新會期開議,《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不及,造成「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號稱史上最混亂的假期,勞工下周三確定可休假,但有勞團23日到勞動部陳情,指控有資方未經工會同意片面宣布「調移」928國定假日,因此若遲未完成修法,11月12日國父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落在周六與周日,依據勞動部函釋,勞工若遇休息日,可再補休一日,屆時放假會更亂。

勞工原本7天國定假日中,除9月28日教師節,還有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5天。目前已確定下周三可多放一天假外,若以立院議事進度估算,勞工至少還有臺灣光復節、蔣公誕辰紀念日及國父誕辰紀念日3天假可以放。

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逢周一,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逢周六,後者因國定假日遇休息日,勞工可補休一天,等於兩個國定假日都可連放3天假。若立院拖到12月以後才三讀,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逢周日,勞工多放一個3天連假。

數十位工會成員23日上午到勞動部陳情,指控有資方片面調移928國定假日,工會指出,公司9月6日通知,因應9月28日恢復為國定假日,一律調移到12月排休,就算有人在假卡上註明「本人不同意國定假日調移」,仍被強硬調移。

勞團主張,國定假日勞工應該休假,若出勤要領雙倍薪資,但服務業普遍都以調移的名義換假,很多休假換到最後都不見了,且這種由公司片面強迫調移的作法根本不能算數

勞動部強調,國定假日休假可以調移,但前提是要勞工同意,要勞工同意國假當天上班,換到那天補休也同樣要經過勞工同意,違反者可依法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至於工會陳情案件將請地方政府查明該公司勞資有無約定?如何約定?怎麼調移?再作為是否裁罰的依據。由於調移休假涉及個別勞工權益,依法要勞工同意,卻未規定要工會點頭,因此勞動部指出,無法馬上判定資方一定違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