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長照法草案 確立稅收財源 擴大服務能量 千餘家小型機構免除法

2016 / 10 / 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六日臺北報導】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長照特種基金的財源,將由遺贈稅及菸酒稅來支應,同時修法刪除長照機構法人化等限制,讓現行千餘家民間小型機構可以繼續經營,除非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的情事,免除小型機構無法經營生存的擔憂。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項修正案是啟動長照2.0的重要配套,主要是為確立稅收制,指定遺贈稅、菸品稅所調增的稅收挹注長照財源,增加長照經費,並回應民間訴求,對小型私立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單位須於5年內完成改制登記等限制予以刪除,擴大民間參與的能量。

修正條文明定,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包括: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增至20%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表示,修法把長照財源做更清楚界定,在遺贈稅部分,將由10%調整至最高20%,並採取10%、15%、20%共3級制,原本遺產稅的1,200萬元免稅額、贈與稅220萬元的免稅額則不變,預計資產較豐富的人會受到比較大的影響,增加60億元稅收。

菸稅部分,則由每包11.8元增加至31.8元,每包增加20元,預估可增加158億元稅收,若加上明年度編列的預算178億元,將可達到第一階段330億元目標。

呂寶靜表示,這次修法也將排除長照機構設立限制,針對《長照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的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同時,不用5年換照一次,降低耗費行政成本,小型機構也不會因此被壓迫生存空間。 

她指出,長照20是社區化的,目前全臺有約1千多家49床以下的小型機構,其住民約有4萬人,這次修法刪除法人化限制,讓小型機構能安心經營,至於外界認為服務品質的問題,會一起協助提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