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違反勞基法名單 共計371家 核備責任制行業 基本工資按比例增計

2016 / 10 / 1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三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月13日公布今年第五波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名單,共計有371家業者,563件違法;違規情形以使勞工超時工作最為嚴重,共有170家,其次為未給付加班費,有143家,未給予勞工例假者則有88家為第三,另有4家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部分養護機構勞僱另行約定,辦理責任制的核備,卻未依規定按比例增加薪資,依違反基本工資處分。

  此次公布名單為今年7月至8月間由勞檢處處分確定的案件,包含專案檢查與一般檢舉案,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開放上網查詢。

  裁處罰鍰金額最高的業者為物流業的台灣宅配通(股)公司,此次違反條文有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7天未給予1天例假,以及未依規定加給假日工資等4項,又因重複違反同一條文,總金額達為73萬元。

  金額次高為上市科技大廠華冠通訊(股)公司,違反延長工時、例假等3項規定,金額為37萬元。另外,經營食品業的昱品食品有限公司也遭處罰12萬元,3項違規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超時加班、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予工資等。勞檢處未來將持續針對有違規紀錄的雇主實施複查。

  此次公布的名單中,有部分養護機構違反勞基法第第21條第1項「未達基本工資」,以及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勞檢處一般檢查科長王憶芬表示,養護機構所聘僱的照顧服務員,如有辦理第84條之1的核備,執行勞檢時也會列入必查項目。依規定,勞工的每月總工時雖可放寬至最高240小時,但很多雇主忽略基本工資不能只以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的基礎計算,未按比例增給將違法。

  由於今年法定工時調降為每周40小時,月平均工時降為174小時,以及基本工資調整,若以核備上限的240小時為例,其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0,008+(240-174)*83.37,四捨五入後即為25,511元。

  另外,有些養護機構採兩班、三班制的排班方式,所置備的簽到表只有固定的時段,讓勞工到班時簽名。王憶芬說,這種方式記載勞工實際的時間,仍會被認定違法,提醒雇主留意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