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打工須加勞保 但1年不可超過180日

2016 / 10 / 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已經參加農保的農民,若是利用農閒時期出外工作或受僱打工,雇主依照法令規定須為他加勞保,但是須謹記「農、勞保重複加保」1年不可累計超過180日,否則農保資格將會被取消。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自97年11月28日以後,政府順應農業經營型態轉變而修定法令,以從事農業為主要職業的農民在農閒做其他工作再參加勞保,只要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不超過180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農民若是以「已有農保」為由要求雇主不要為他加勞保?勞保局說明,按勞保條例規定,如果是受僱於已設立登記且僱用勞工5人(含臨時工、工讀生)以上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就是勞保強制投保對象,若是違背規定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參加勞保,或勞工不參加勞保,均有相關處罰規定,雇主仍依規定為彼等申報加入勞保,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