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7天假增特休假 立院朝野協商流會 民進黨團籲在野黨協商 國民黨未出席

2016 / 10 / 2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立法院24日下午邀集朝野黨團協商有關「一例一休」、刪除7天國定假日與調整勞工特休假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7案,不過國民黨團未出席協商,今天下午協商流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劉世芳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落實勞工周休二日、全國放假一致、增加勞工特休假,呼籲在野黨團參加《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不過,直至下午,時代力量與親民黨都派員參加,國民黨團則未出席參加協商。

 總統蔡英文10月3日首次召開執政決策會議,拍板年底前要完成一例一休的修法,同時檢討特休假制度。10月5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在一片混亂與抗議中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其中朝野針對特休假修法共提出4個版本,分別是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版本、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以及時代力量版本。

 依照目前《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隔年即享7天特休假,3年以上未滿5年則有10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4天,10年以上則每年增加1天;而公務員的特休同樣是滿1年後給7天,第4年14天,第7年21天,第9年28天,第15年起則為30天。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版本是3個月以上未滿1年就有特休假4天,1年以上未滿3年就有7天特休假,3年以上未滿6年有14天,6年以上未滿9年則給21天,9年以上未滿14年給28日,14年以上者每年給30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本提出,6個月以上未滿1年就有4天特休假,3年以上未滿6年有14天,6年以上未滿9年則給21天,9年以上未滿14年給28日,14年以上者每年給30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提議工作滿半年就可享特休假;而時代力量黨團則主張,勞工特休假應比照公務員。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