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印辦處拍照需穿著襯衫、皮鞋

2016 / 11 / 0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卅一日臺北報導】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自2016年11月起,要求前來辦理相關業務的來賓注意穿著儀容,以提升服務品質;印勞辦理護照拍照,則應穿著襯衫,否則印辦處有權拒絕申請。

  印辦處說明,印勞拍照須穿著有領子的襯衫,顏色不限,禁止穿著涼鞋、拖鞋,以布鞋或皮鞋為主,也不可穿著短褲;女性穿著裙子的長度亦不可過短,代表處人員將會確實執行,並建議前往洽公者穿著正式服裝,以免影響申辦各項業務的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