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來源不穩定 恐增非法聘僱風險

2016 / 06 / 18


雇主辦理交工 應確認與申請人選一致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月十日臺北報導】受到外勞來源不穩定影響,處分雇主違法聘僱或容留的案件恐有增加趨勢。有縣市政府近期發現,部分合法的仲介私自將合法引進的外勞,帶去給其他雇主聘用,作為填補入境前的空窗,訪查人員到現場核對身分時才發現,外勞並不在原申請地工作,且雇主姓名也不符。以新北市為例,過去這類案件約每半年才有零星個案,但近來每個月都有2至3件,顯示缺工及國外引進時程延長,將使雇主違法風險提高。

  新北勞工局科長盧志銘表示,非法聘僱或容留的案件,除民眾檢舉外,有些則是勞工局執行例行訪視時,在現場發現有未經勞動部許可的外籍人士從事工作,過去確實也曾發現有些仲介疑似非法媒介逃逸外勞,填補雇主的人力空窗。

  此外,近年隨著日、韓、香港、新加坡等鄰近國家相繼擴大開放引進外勞,國內雇主面臨引進成本提高,人選卻嚴重不足的問題,且國外申請作業動輒5個月以上,有些仲介因此擔心流失客戶,將其他雇主合法引進的外勞,帶去給還在申請引進階段的雇主聘用,勞工局到訪時發現雇主、外勞姓名不符,但非法僱用的一方卻以為外勞是合法申請,全然不知自己聘僱的外勞與當初申請的人並不同,以致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或第44條「非法容留」。

  雇主一經確認違法屬實,將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並廢止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違反就服法第45條「非法媒介」的業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盧志銘提醒雇主,引進外勞除應合法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外,雇主與仲介辦理交工時,也應核對外勞基本資料,確認是否與申請的人選一致,以免違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