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適用勞基法84-1 3個月評估 長照服務法6月上路 政院應有單一窗口

2017 / 01 / 1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劉建國、黃秀芳等1月18日上午召開「長照人力現況與困境兼論一例一休對長照衝擊公聽會」,公聽會由上午9點30分進行至下午1點16分,劉建國最後裁示結論指出,長照服務員缺口應請教育部與衛福部強化訓用,質量提升;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護理之家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評估報告;長照上路後行政院應整合單一窗口,避免社政與衛政一國二制。

 長照1.0走了10年,國內照護員人力成長慢且面臨老化,衛福部估約有4千至1.2萬名人力缺口,也使得人力培育成為長照2.0發展關鍵。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理事長周矢綾表示,勞基法第84-1適用於社福與老福機構的監護工,卻不適用護理機構監護工,護理機構原就欠缺本國照服員,一例一休後,外籍照服員也得配合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造成人力更吃緊;又長照服務法6月上路,已經整合所有型態的長照機構,目前社政機構的長照與安養機構有1,083家,護理之家有503家,榮民之家有16家,住宿型長照機構不含身障機構總數達1,602家,其中500多家護理之家與榮民之家排除適用勞基法84-1認列行業,造成一國兩制,盼比照社福與老福機構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同時能將本、外勞比由1比1提高至1比2,且能將護理人員納入將母數擴大。

 勞動部說明,老福機構之照顧服務員係屬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定經該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相關約定書經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不受該法第30條(工時)、第32條(延長工時)、第36條(休息)、第37條(休假)、第49條(女工不得工作時間)規定之限制,爰照顧服務員尚無受到影響。另機構內之護理人員雖非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機構得透過整體人力運用、調度及排班方式,作最符合實際需求之因應。

 勞動部常次林三貴指出,雖然護理機構照服員目前不適用勞基法84條-1,但是其適用二週、四週變形工時,其排班非常靈活,不應為了解決一個障礙又建立另一個障礙,不過仍會依委員裁示在3月底前評估護理之家照服員是否適用勞基法84-1。

 另對於增加長照人力,林三貴強調,應從吸引更多人留任著手,本、外勞都是勞工,只是外勞多一本護照不同,目前國際人才流動迅速,還是應善用本國勞動力。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