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解法論壇 學者專家提建議 涉案人數較多 勞方建議由中央主管

2017 / 08 / 0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三日臺北報導】近期台北市府受理威航、復興航空、國民黨、英業達等多起大量解僱案,勞動局8月2日舉辦「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實踐之問題及展望論壇」,邀集學者專家就協商經驗,提供政策建議。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瑞陽指出,由復興航空大量解僱案件強制協商經驗中發現,現行法令無法確實達到預警的效果,大量解僱協商程序存有無一定程序處理期間,法令也未賦予主管機關在協商前取得充足資訊的權限;另外也點出協商期間對於勞工保護機制不足等諸多疑義。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師婷提出,現行法令由主管機關指派1人擔任主席及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協商委員會,給予主席協力不足。

  銘傳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劉士豪建議,可參考美國針對鐵路、公部門勞工的仲裁機制,於雙方合意仲裁條款中,保有擇一仲裁,仲裁人僅得從雙方提出的仲裁中擇一方案,應可作出較為理性的決議。另外複數工會及協商代表權順序,他認為如由受解僱勞工取代未受解僱勞工擔任協商代表,是較務實的作法。

  勞方代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則建議,大型案如跨域、事業單位規模大、涉及勞工人數龐大時,可由勞動部主管辦理,以增進各部會相關資料、及協商資料的完整。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表示,會將專家學者所提建議,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勞動局就業安全科劉家鴻科長則歸納現行處理大解案件的實務問題,提出案件計算方式、自治協商及強制協商期間的起算等。劉家鴻指出,協商必要資訊的取得或限制事業單位代表出境,都是主管機關執行大解法的利器,但目前法令規範不足。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由此次各方代表所提意見中可發現,包括協商不成立後續如何透過仲裁機制協處,事業單位資訊公開揭露使勞資雙方得以儘早達成協議,主管機關調查權橫向連結,共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同調查取得資料,並將管收機制納入強化主管機關大解程序效力,皆可提供日後勞動部修法考量方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