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即日實施 電子等14行業求才薪資調至22,008元

2016 / 07 / 29


電子等14行業求才薪資調至22,008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貼近勞動市場薪資行情,勞動部調整修正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等14行業國內求才薪資調整至2萬2,008元。

勞動部105年7月14日公告調整「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即日起實施。

為配合104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2萬8元整,勞動部針對99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之薪資基準中,非特殊時程部分行業合理勞動條件,低於現行公告之基本工資者,如: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及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等行業,於10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調整至最新公告之資本工資新臺幣2萬8元整。

勞動部說明,國內多數求職者反映當前國內招募求才薪資基準「薪資偏低不符期待」,影響本國人就業意願。依現行公告薪資為基礎先行調整部分製造業非技術工的薪資,計有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家具製造業、其他製造業及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等14行業進行薪資調整至新臺幣2萬2,008元。

勞動部指出,為使辦理國內招募本國人的製造業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更接近目前勞動市場薪資行情,將於近期內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彙整1年內國內薪資調查結果,重新訂定薪資基準,以提升國人就業意願暨增進就業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