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 提供喘息服務 勞動部將補助雇主聘本勞替代費用

2016 / 08 / 1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日臺北報導】為兼顧失能者照顧、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及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喘息,勞動部表示,將編列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喘息天數與費用規劃比照衛福部標準,但是開會時有不同意見,因此近期將再會商衛福部做最後定案。

  勞動部近期研議有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替代照顧服務,日前已與衛福部、社福團體與專家學者等開會,規劃在符合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就業之法定用途前提下,編列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作為替代照顧人力,今年已投入經費約新臺幣2千萬元,106年將擴大試辦,並將經費增列為4千萬元。

  勞動部說明,試辦計畫中有關雇主申請外勞休假喘息天數、補助居服單位本國照服員的每小時薪資,及是否限定居家喘息服務單位才能申請該計畫等,外界仍有不同聲音,因此近日會再邀衛福部協商,以確定最後計畫內容,預計9月公告實施,居服單位就可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屆時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就可由居服單位提供替代人力。

  根據試辦計畫草案,提供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家庭,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之替代照顧服務,並補助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增聘本國照顧服務員;由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計畫,並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定,勞動部將依各縣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多寡分配補助費用。

  該計畫指出,依居家喘息服務單位新增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所提供之替代照顧服務時數,發給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僱用獎助,合計每人每小時90元;另核發從事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之替代照顧服務費,每人每小時最高120元,兩者合計每小時210元,其中至少180元須做為照顧服務員薪資。

  該計畫中外勞休假喘息天數與雇主負擔費用比例都是比照衛福部現行標準,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同意外勞休假,其1年最長可申請21天替代照顧服務,雇主負擔費用則有身分區別,低收入與中低收入雇主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小時210元,一般戶則雇主負擔3成每小時70元,政府負擔140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