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3季 雇主違法罰鍰3千餘件 常見違法事項聘雇非法外勞與非法容留

2017 / 12 / 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根據106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3,143件,較同年6月底,增加近4成案件數,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配偶時應確認其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如身分確認過程有所疑義,可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或可電洽:02-2388-9393詢問,以免觸法受罰。

  勞部指農業外勞未開放,聘外配記得查證居留證

  另近期發生部份沒有加班或輪班的工廠外勞,利用下班時間至農地幫忙,勞動部提醒,農業外勞並未開放,農民聘雇他人聘僱或是未經許可外勞,被查獲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根據資料,106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3,143件,較1至6月時1,895件、增加1,248件,另廢止聘僱133件較同年6月底84件增加49件。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居首,勞動部說明,106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377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79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52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4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429件,廢止許可有22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286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7件,另調派外勞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43件,廢止許可件數有15件。

  指派外勞許可以外工作,除罰鍰外未改善將廢聘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63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7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7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件; 4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還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