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Q3查1.7千家仲介 罰鍰201家 致雇主違反法令有45家 逾期申請外勞最多

2018 / 01 / 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二日臺北報導】根據106年第三季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共查察1,756家仲介,罰鍰家數201家、停業10家;仲介違法最多是非法媒介有83家,其次是致雇主違反法令45家,第三名則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19家。

  針對致雇主違反法令而仲介連帶要被處罰,勞動部說明,違法樣態最多的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用非法外勞,仲介先帶外勞讓雇主使用,逾期申請聘雇。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對此,勞動部指出,仲介在發現雇主違法指派外勞時,雖無檢舉義務,但是必須告知雇主相關法令規定,甚至應在服務紀錄上註明已提供相關文宣,若是雇主拒簽記錄,至少有留下時間、地點等以供舉證,仲介不能只將交工時的文宣資訊、法令規定當作舉證資料。

  再其次依序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雇主未依規定間健檢結果函報衛生機關,仲介未協助雇主辦理外勞健檢事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布命令行為,其中以違反雇聘辦法第46條規定,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外勞出國最多,對此,勞動部建議,雇主委託仲介送外勞返國,仲介應確認外勞已出關,可以在外勞出關時拍照存證以資證明,屆時有疑義就可舉證,已善盡義務。

  根據106年9月仲介查察及罰鍰處分資料,仲介違法最多是非法媒介有83家,其次是致雇主違反法令45家,第三名則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19家

  其餘依序違法項目有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16家、非法媒介有15家、仲介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6家、5家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

  3家報表未依規定填寫、2家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2家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不實廣告揭示、租借或轉租許可證或就專人員證書與非法媒介5年內再違反、違反法令執行業務則各有1家被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