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3月上路 台北市提四策略 上市櫃公司尚未設勞資會議 優先輔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基法修正條文將於3月1日起實施,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月15日舉行成立30週年記者會,說明未來重點執行方向。此次修法,在延長工時、輪班間隔及七休一調移等部分,增加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機制,勞動局優先鎖定轄內上市上櫃公司、僱用超過200人事業單位,希望3月1日修法上路前輔導設立勞資會議,新設立事業單位則會由商業處定期提供名單,追蹤列管。
根據勞動局資料,轄內僱用30人以上200人以下事業單位總計有7,096家,其中高達4,397家尚未設置勞資會議。僱用超過200人之事業單位,總數1,219家,未設置勞資會議295家。上市上櫃之事業單位,總數553家,亦有超過半數、283家尚未設置勞資會議。
勞資關係科長陳明鈴表示,勞動局已將30人以上事業單位,全數列為輔導對象,第一波鎖定臺北市上市上櫃公司未設置勞資會議的283家限期查處;其餘30人以上事業單位,則預計在109年全數輔導勞資會議完成。
針對勞動檢查部分,勞動部日前已將國公營事業、交通運輸業以及醫療業列為勞檢重點對象。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指出,檢查重點包括輪班間隔、連續工作天數及加班工時,如勞資同意彈性調整,是否有經過法定協商程序。此外,勞動局也將啟動「高工時違規風險行業法遵專案」,執行對象包括近一年經勞動局裁罰違反每日12小時上限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事業單位、106年通報例假調整,以及採輪班、長工時過勞風險行業等三類,檢查重點將放在每日、每月總工時,以及彈性例假安排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確認先前違規情形是否確實改善。
106年台北市核備勞基法84-1共30,650人,其中月總工時288小時的第三類人員高達22232人,以保全業占最大宗,月總工時240小時的第一類人員則有7,618人。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蔡爾森指出,今年初已修訂「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1約定書審查基準」,將勞工健康狀況列為核定要件,並新增加經查察有違反約定書或勞基法規定致損及勞工健康或福祉情事等,得廢止原核備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一家保全公司未給勞工特別休假,亦未給付未休工資,日前遭勞動局廢止106年1月至10月核定351人約定書,為首例廢止案例。
勞動局長賴香伶並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應設期限、每三個月加班時數計算週期明確定義、依法報備查應設期限、事業單位行業別由中央認定,希望在施行細則中明訂。在加班換補休期限部分,她提到,根據過去實務經驗,以半年為限比較好。
勞資會議如何真正成為勞資協商平台,而非淪為形式,賴香伶指出,勞資會議不能只是資方要求彈性的手段,而勞工只能單方面「被決定」;只要發現勞方代表是被資方指派,勞動局一律會駁回,未來也一定會從嚴把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