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說明會登場 新增尋職簽證等 國發會:缺工問題 將於新移民法考量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五日臺北報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僱用法2月8日正式施行,為使各界了解相關規定,國發會3月5日召開說明會,邀請外國商會、駐台代表參與,由勞動部、教育部、外交部等相關部會進行簡報說明及交流。為便於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尋找工作,此次新增尋職簽證,外交部表示,具工作經驗,且近半年內月平均薪資高於47,971元,或畢業於全球前500大學一年內無工作經驗,或個人向外館申請,並經外交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等條件之一,符合申請資格。
尋職簽證效期為三個月,最長得停留180天,今年預定開放2千個名額,符合條件得於線上填表,並檢附學經歷證明、財力證明、尋職計畫等資料提出申請,申請程序可上網:https://www.boca.gov.tw/cp-8-4157-61ba1-1.html。
尋職簽證線上填表申請,外籍子女自行申請工作
針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並已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專業人才,修法新增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若居留達一定期間(合法居留累計達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或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或在我國出生曾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留超過183日等其中之一),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沒有行業別及工作許可期間的限制,勞動部已訂定「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第17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目前採書面申請,審查約12個工作天,勞動部預計下半年納入線上申辦,未來將縮短至7個工作天。
傳產中階技術人力流失,留用藍領外勞為一選項
商總常務理事、中華民國移民公會理事長王權宏一方面肯定政府的立法效率,也希望有海外攬才的計畫。另外他也提到,傳統產業所依賴的專業機械技術人員,是國內相當欠缺的,現在都是從在台工作達5年、10年的藍領外勞中訓練出來,但在此專法中卻未看到能夠留下這些人力的措施,希望政府有更具體的解決辦法,不要讓這些人才被競爭國家挖走,否則對傳產將是很大的打擊。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回應,藍領外勞雖非這次攬才專法的適用範疇,不過目前政府正在研擬新的移民法,希望在延攬海外專才方面能比現行更開放多元。至於產業缺工部分,尤其是中階技術人力,希望透過新移民法推動來補足,但她也強調,留用藍領外勞,是眾多選項之一,政策面尚未確定,不過政府解決產業缺工的想法,一定會在新移民法中處理。
高仙桂表示,專法只是攬才的起點,未來會以Contact Taiwan作為國家級單一覽才窗口,並且統整人才匯集市場中有哪些是台灣所需要,跨部會提出整套配套措施。
高仙桂並且提到,一般外籍專業人才部分,仍適用現行就服法各項審查規定,下一階段對於一般的外籍專業人才工作資格,也會通盤檢討。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