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巴氏量表可聘看護移工 勞動部:最快7月底正式上路!
立法院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指出,根據內政部與衛福部相關統計顯示,我國即使只有3成的健康長者提出申請,也會產生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人力需求,預計將產生十數萬的缺口。恐將導致家庭看護移工市場供需失衡加劇,將導致目前家中有重癱、長期臥床、插管的失能者家庭,可能因為移工「棄重擇輕」而更難找到或留下外籍看護工資源,無論是海外招募、訓練及引進時程都可能拉長至數月以上,供應不足更將推高聘僱成本,也可能對於照顧品質造成影響。
勞動部強調,雖然新法通過後,將造成外籍看護工市場供需失衡加劇,衝擊重症家庭照顧權益,但勞動部將一本初衷,持續簡便申請作業程序及時程,盡力確保重症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為了避免看護移工「棄重擇輕」,已研擬配套措施,將採取雙軌分流機制,簡化重症家庭申請流程,官員也補充,7月底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並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