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士3萬餘人 日本人居冠 申請獲准始可工作 違者罰鍰並管控入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八日臺北報導】雇主申辦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許可,依目前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得申請在臺從事的工作項目有6大類,為使資訊公開透明化,便於民眾瞭解相關法規規定與申請注意事項,勞動力發展署已將各類外國專業人士工作許可申請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分別列於審查手冊中說明,並將文件準備時常見的疑問,明列於注意事項,以利雇主準備文件,提升申辦時效。
勞動部提醒,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須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範,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經許可後始得在臺工作,如未依規定取得許可,經查獲雇主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國人則應立即出境並管控3年不得來臺工作。
勞動部指出,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等。
根據105年6月統計,外國專業人員有效聘僱許可計3萬1,402人次;其中以專門性技術性工作1萬7,161人次居首,占54.65%;其次為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5,151人次,占16.40%;學校教師工作3,210人次居第三,占10.22%。 外國專業人士大多是以「男性」有2萬4,317人次,國籍則以「日本」8,504人次最多,占27.08%,其次為「美國」5,738人次,占18.27%。
勞動部說明,雇主申辦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許可,依目前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得申請在臺從事的工作項目有6大類,各類別適用的法規所應檢附的文件各不相同,雇主可先至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下載審查作業手冊,參考需準備文件內容,後續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時,可更為快速順利,若雇主對於審查作業手冊內容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
勞動部舉例表示,暑假期間,有許多演藝公司或遊樂園邀請外國藝人來臺表演,近期受理雇主申請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外國人員工作許可的案件中,就有不少案件因為雇主提供的文件缺漏,須再補正,致影響申辦時效。在缺漏文件樣態中,約有25%是沒有在申請外國藝人公開演出活動應檢附的活動企劃書,充分說明外國人在臺的工作行程;約有20%是所附應備外文文件未檢附中文譯本;約17%聘僱契約書的聘期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聘期不一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