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政策改革的第一步

2025 / 05 / 05


從二○一八年成立一開始,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就很關心台灣的「東南亞現象」,也就是從東南亞來台灣的婚姻新住民和移工的人權與福祉。歷年來,在我們舉辦過的研討會、論壇裡,都一再強調新南向政策應該從台灣在地做起。

 

如今,台亞會在推動「新南向政策+」之際,決定從關心的情愫,轉變提升到政策改革和倡議行動。目前,台亞會與英國關注移工人權的社會企業Work Better Innovation(WBI)共同公佈一份政策研究報告「尊嚴勞動與移工招聘費:日本、南韓與台灣的比較分析」,就是此一新取向的具體行動。

 

台亞會有意透過與其他兩個在東南亞的移工輸入國,日本、南韓的移工政策的比較,做為評估檢討台灣移工相關政策良窳的借鏡。這份報告從三國引進移工政策的第一步驟—招聘制度的招聘費下手。目的就是檢視是否有歧視和剝削的情事,以及是否產生所謂「抵債勞務」(Debt Bondage)的惡性循環後果。

 

台、日、韓三國招聘制度略有不同,台、日是透過雙方的私營仲介公司,南韓則是政府主導直聘,但都一律向出賣勞力的弱勢移工收取招聘費(亦即介紹費、仲介費)。在日本,來自不同國家的移工大概要付母國仲介約四三○○~五千美元的招聘費;來台灣的移工則大約要付母國仲介五千~六千美元的招聘費;南韓採取政府對政府(G2G)招聘模式後,每名到南韓的移工要付的招聘費的確從三五○○美元降到一千美元,但還仍然是由賣方移工來負擔招聘費的義務。此外,三國都出現移工必須再負擔媒合他們到海外就業的其他間接費用,以附加費用形式收取,如體檢、訓練、交通等等。這份報告指出,「讓領取原本低薪的移工必須在開始工作前就可能先借錢,然後再還債跟利息的壓力下工作,凸顯招聘制度有缺陷且不公平」。

 

在三國之中,台灣另外還出現一個特殊且受爭議的移工支付費用,亦即所謂每月得由台灣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新台幣一五○○~一八○○元的「服務費」,也就是說除了上工前付母國仲介上述高額的招聘費外,來台灣之後還得再每年付一萬八千~二萬一千六百元新台幣服務費給台方仲介公司。這樣七扣八扣,在台灣的移工每個月能淨賺存下來的錢可想而知應是有限的。

 

因此,這份政策比較研究清楚批評,台、日、韓三國的招聘體系很明顯地未符合國際公平且負責的招聘標準,尤其是在全球供應鏈中關於「抵債勞務」的風險。招聘制度在東北亞移工輸入國的最大問題是各國法律制度承認且合理化移工必須承擔仲介費用,這導致「工作機會本來就應該負擔債務」的錯誤觀念被接受,更削弱甚至扭曲了社會對「雇主支付原則」(Employer Pays Principle)的改革路徑。

 

此一「雇主支付原則」是當下國際企業倫理規範的倡議重點,也是「國際勞工組織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約」(C181)明確禁止向勞工收取招聘費的主旨,更是符合「國際企業與人權組織」(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and Business,IHRB)在參考國際法規和標準和廣泛諮詢各方意見後發布「尊嚴勞動達卡原則」十大移工權利的第一條原則:「不向移工收取任何費用」!

 

在發布會上,上述「不向移工收取招聘費」和「雇主支付原則」獲得與會移工關懷和人權NGO相關學者、媒體的支持和響應,在場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勞動部代表也發言討論。

 

台亞會基於推動「新南向政策+」智庫角色,願在此呼籲以下四點具體的移工改革政策,供各界進一步討論:

一、不要以移工支付高額招聘費為輸出母國所謂海外款為藉口,而不聞不問;

逐步推動招聘費由雇主支付的原則,可由大型企業雇主開始;

積極改革移工向台灣仲介每月支付服務費的措施;

對於特殊的弱勢個人雇主群體,也應規劃以相關社會救濟措施予以補救。

 

資料來源:《自由共和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0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