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讀應投勞保 意外有職災保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學生工讀期間如不幸發生職災通勤事故時,記得以「勞保」身分持勞保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就醫,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至醫院、診所診療,無論是門診或住院,都可以享受免繳交健保規定應自付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以保障其職災權益。
此外,鼓勵失業勞工提早就業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局表示,已經開放網路申辦,勞工不必再跑郵局或親自送件到勞保局,只要上網就能搞定,而且比紙本申請提早3到5天領到錢。
勞保局指出,勞工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作業項目,在線上完成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手續。
勞保局統計,網路申辦提早就業奬助津貼的件數,104年計有2,187件,105年自1月至7月27日止已有1,817件,顯有成長,呼籲勞工多加利用。
勞保局說明,許多學生會利用暑期打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亦可為日後增加職場歷練做準備。依規定參加勞保的暑期工讀生,於保險有效期間,因上、下班適當時間往返於日常居、住處所與就業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且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情事,得視為職業傷害,可請領職災醫療給付。
甚麼是「私人行為」?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暑期工讀生如果上班前從住家出發先去買早餐後,再前往公司途中發生事故,因買早餐係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在適當時間於順道路徑上,而且無違反重大交通違規情事(例如:無照駕駛),可以認定為職業傷害。
但如果是在上班前或下班後,未直接自公司返家,而是先與朋友相約去看電影或唱KTV等活動結束後再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從事無關日常生活必需之私人行為而中斷或脫離其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事故,就不能認定是職業傷害。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