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1538號公文 放寬年齡條件

2016 / 05 / 14


越南第1538號公文 放寬年齡條件
B級仲介引進家庭看護工 一併鬆綁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日臺北報導】越南勞動部2016年5月9日發布第1538號公文,正式放寬輸臺越勞年齡限制以及引進的臺灣仲介資格,其中家庭看護工部分,原先年齡為25歲至45歲,調整為23歲至50歲,由原雇主回鍋聘僱者不受限制;近海漁工原為20歲至40歲,上限提高至45歲,透過放寬年齡限制,解決國外招募的困難。

越南家庭看護工及漁工自去年7月恢復引進,即訂於實施半年後檢討,除年齡條件外,此次也大幅度鬆綁,開放最近一次評鑑為B級的臺灣仲介公司可引進家庭看護工。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自即日起受理符合資格的臺灣仲介送件,也會在近期發布正式公告。


依據最近一次的103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結果,獲得A級者有286家、B級848家、C級79家,而A級與B級合計佔總受評機構的九成以上,此次放寬引進家庭看護工的仲介條件後,多數業者都能夠符合資格。
越辦處勞工管理組長阮春造表示,原先規定只有最近一次評鑑A級的臺灣仲介可引進家庭看護工,B級以上可引進近海漁工,此次增加B級可引進家庭看護工,且不限制申請互貿的家數。不過評鑑為C級以及未接受評鑑者仍未開放。


由於看護工人選嚴重缺乏,國內業者先前發函建請越方放寬或取消限制,以免很多具有來臺工作經驗、技術又嫻熟者,因年齡超過上限而無法申請。此次家庭看護工年齡下限調降2歲,上限提高5歲,條件為23歲至50歲。近海漁工年齡下限不變,上限拉高5歲,條件為20歲至45歲,提供招募時更多選擇。


此外,去年越方規定1家越南仲介公司僅能與5家臺灣仲介公司合作,國內業者關心,開放評鑑B級的仲介公司申請雖是好事,但如國外申請互貿家數的限制未一併鬆綁,仍會有很多臺灣仲介無法申請。
對此阮春造表示,在新發布的公告中,未看到相關的限制條件,截至目前為止,符合輸出越南家庭看護工的越南仲介約有70家,近海漁工約有20家。                                                          

發布單位: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