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托兒津貼標準放寬 最高6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十日臺北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今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受僱人數在100人以上企業,皆應設置哺集乳室及辦理托兒設施、措施。為鼓勵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原訂雇主須與已登記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才可申請補助,放寬只要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者即可申請經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申請時間將於9月20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將設立專案協助的單一窗口,並發文給企業工會促請各該企業儘速設立;日前企業與幼托機構媒合會方式,將再評估企業的需求與效應後適時舉辦。
截至目前為止,本市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約有2260家,共計950家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與去年底相比增加139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