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期更長 重症病患反對就服法修正 盼政府給條活路 外勞也擔心影響家庭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網路社群「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9月30日召開記者會,多位重症病患及家屬擔心,現在外勞挑工作的情況很頻繁,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一通過,就是要他們死,表面上沒有空窗期,卻讓重症病患家庭成為外勞來台「跳板」,不想做的工作選擇怠工,甚至逃逸,空窗期反而更長。與會雇主更同聲呼籲政府及立委給條活路,外勞政策需有更全盤考量,不應偏袒一方,對逃逸的外勞,也要有相應的處分。
從事看護工作的印勞Suti也擔心,刪除外勞每3年出國1日規定,將造成來台時間太久,影響家庭。已經來台6年的她說,修法雖然明定可以勞僱協調休假,雇主不同意要被罰鍰,但未來雇主如果無法接受休假的空窗期,決定更換新外勞,外勞也可能損失一個穩定的工作機會。
過去家庭看護工雇主缺乏組織,難以表達自己的心聲,當天出席的病患語重心長地說,外勞挑工作的情況越來越頻繁,剛開始都說沒問題,但時間一久,凡是工作太辛苦、處理排泄物太臭、希望家裡只有一個人、想要去都會區工作等,都能成為換工作的理由,而雇主只能同意,重症患者的權益在哪裡?
住在新竹的戴芮靜是脊髓萎縮症患者,她表示,就服法第52條修正修法過程中,並未找過病患及家屬開過公聽會、座談會。她說,雖能認同外勞3年返鄉探親權益,但也質疑,未來外勞任何時間提出返鄉需求,雇主都得接受,病患豈不是隨時都要擔心空窗期?外勞期滿不適任需2個月前通知,外勞之後還會認真工作嗎?倘若外勞被告知不續聘找不到新工作而逃跑,政府又能提供甚麼協助?
她還提到,現行制度下如勞僱雙方覺得不合適,雇主可在期滿前4個月提出申請,但修法後卻要在2個月前通知外勞不續聘,且在轉出、找到新工作前,雇主都必須面臨外勞怠工、逃逸的不確定性,空窗期反而更久。盧玉美女士也認為,勞僱雙方定期檢視彼此是否合適的機制,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雇主也關心逃逸外勞問題,桃園市就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說,移工團體認為高額仲介費是外勞逃逸的主因,但政府對外勞逃逸的態度是「違規不違法」,抓到後政府還送一張機票,根本是外勞天堂。他說,據勞動部內部研究報告,外勞行方不明只有不到1成是因為國外費用高,認為勞團說法似是而非,批官員睜眼說瞎話。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