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保爭議審議案件3成案件獲救濟 對勞保局核定有爭議 60日內書面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一日臺北報導】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根據統計,去年104年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達3,750件,撤銷原核定獲得救濟案件數為1,086件,撤銷比率為28.96%,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例將近3成。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如有不服,在60天內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小陳因父親去世,向勞保局申請父親死亡喪葬津貼。經勞保局審查,小陳的父親於99年6月死亡,但小陳遲至104年4月才提出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申請,已逾保險事故發生時請求權時效2年之規定,遂核定不予給付。
小陳隨即申請爭議審議,主張其104年3月初才接獲社政單位通知其父死亡的消息,經爭議審議會審議發現,小陳的父親生前與家人失聯多年,99年6月死亡時社政單位紀錄顯示未有家屬前來處理後事,故無法認定小陳於其父死亡時即獲知訊息,而處於權利可行使狀態,於是撤銷原核定。勞保局後來也重新核定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給小陳。
據勞動部統計,像小陳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今年105年統計至8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2,866件,其中以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的1,052件(42.01%)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的589件(23.52%)次之,二者合計占本年度爭議案件比例約6成5。
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105年截至8月底,撤銷原核定獲得救濟案件數為697件,撤銷比率為27.83%。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