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排班沒出勤 勞動部指需請假 「一例一休」爭議 勞團抗議加班費換補休

2017 / 01 / 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爭議不斷,針對休息日勞資雙方出勤後,但勞工因事假或是病假沒照原定時數出勤,是否應該要請假扣薪?勞動部上周五邀專家學者討論後,確立解釋方向,未來若發生此類情況,勞工未出勤的時數須請假,而計薪方式就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休息日本薪一律照給,但加給的加班費部分,事假雇主可不給薪,病假雇主可扣半薪,近期將會作出函釋。

  多個勞團1月3日中午到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一例一休有諸多漏洞,包括休息日換補休比率不對等、休息日加班因故無法出勤得請假等。

  勞團主張,新法上路後,變形工時規定應要求雇主重新和工會協商,不該讓舊的工作規則或團協直接使用,另外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也應該比照加班費數額換算。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休息日約定加班但卻因故無法出勤,到底是否應該請假、扣薪,勞動部態度是「再研議」,但休息日是為了給僱主需求而設計的彈性,立意還是要讓勞工休息為主,為何勞工假期被破壞卻還要請假?

  勞動部長郭芳煜12月29日在立院接受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時表示,由於休息日是個新制度、加班費「做一給四」也是新的設計,他強調,如果用請假的方式會對勞工有傷害,勞動部將邀專家進行討論,預計一星期內會再作解釋;對此,郭芳煜3日表示,經專家學者討論後,仍建議比照國定假日作法,並無損及勞工權益,他當日的顧慮是多餘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曾在民國82年解釋過,若國定假日發生類似情況,雇主要依實際出勤時數給薪並給加班費,未出勤時數則依勞工請假事由規定,因事就請事假,因病就請病假。

  勞動部上周五(12月30日)邀專家學者開會討論,認為從國假一貫邏輯下來,將比照該作法。謝倩蒨說明,勞動部目前確立的解釋方向是,休息日勞工答應加班,若因故要請假,就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計算加班費,但本薪不能扣除。

  舉例,勞工答應休息日出勤8小時,結果只出勤5小時,後面3小時請事假,雇主應發給休息日當天本薪與5小時加班費。

 另外,勞工休息日請假,會不會影響全勤獎金規定?謝倩蒨指出,法令並無全勤獎金概念,須依各公司規定,若是有規定全勤獎金,該休息日請事假或是病假確實會影響。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