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新法 漁工仲介批無緩衝期
漁業署新法 漁工仲介批無緩衝期
2017-01-26 03:34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東港報導
本月20日漁業署新法上路,規定外籍漁工仲介公司需要依人數規模繳新台幣150萬至500萬元的保證金,才能被列為合法公司名單,因事前沒有協調及配套,造成業界錯愕及反彈,連帶影響漁民出海找不到漁工,上路5天就已造成廣大民怨。
20日公布即實施的外籍漁工仲介公司要繳納保證金,已導致漁工仲介公司業務停擺,漁民也批「沒有緩衝期、完全急就章,臨時要人過年前湊幾百萬,情何以堪?」這幾天已造成漁業界動盪不安。
屏東東港林姓業者表示,新法上路,完全沒有緩衝期,月初參加說明會時,完全沒有預告,一到20日送件才發現被擋,追問之下才知要繳保證金,否則無法變成「合法名單」,因規模超過700人以上要繳500萬元保證金,過年前逼人到處籌錢,令人心寒。
林姓業者指出,過去人權團體都是用「個案」抨擊漁業界,但公司每年經手近萬人次外籍漁工,甚至有外籍漁工離開後還願意再回來工作,怎麼能以偏概全,否定業界努力,「漁業署應幫助產業,而不是幫人權團體打趴我國漁業」。
「好幾天都不能聘僱漁工,仲介產業統統停擺了!」擁有3艘漁船的孔姓船東說,所有辦理境外雇用的船主、公司行號送件到屏縣府統統被擋,仲介完全中斷停擺,漁民想出海也因此受阻,大家又急又慌。
屏縣府表示,相關爭議須等漁業署後續說明,再辦理收件業務;立委莊瑞雄表示,目前有3家仲介公司申請核准,陸續包括漁會、小型延繩釣協會也可辦理仲介機構業務;至於業者所盼望的緩衝期,漁業署尚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