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申請海外工作卡 免附雇主印章 印辦處修正應備文件 廠工意外險維持

2017 / 02 / 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二日臺北報導】有關印勞三年期滿續聘辦理勞動契約認證應備文件,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修正,其中護照部分,應經移民署附加「重入國證明」,但刪除需為有效期6個月以上規定,但事業類印勞於聘僱期間內,除勞、健保外,雇主仍應提供新台幣45萬元以上保險,仍維持不變。

  在申請印尼勞工海外工作卡及印尼勞工保險方面,原先印辦處要求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需提供雇主身分證及印章,事業類則需檢附蓋好公司章的「工廠說明書」,不少雇主及仲介認為,印勞辦理海外保險,根本不需要這些雇主個人的資料,無法理解必須檢附這些證件的理由,這次修正時也已刪除。

  印方人員說明,當初要求檢附雇主身分證、印章,主要考慮到很多時候並非是雇主親自辦理,而仲介準備資料時,需用印的地方常有缺漏,為避免補正過程耗費彼此時間,因此才要求一併提供雇主證件,但仲介、雇主有不同看法,因此這次予以刪除。

  修正後規定,辦理續聘認證勞動契約,應備文件有:1. 重新招募函及聘僱許可函。2. 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3. 護照已附加移民署「重入國證明」。4. 保險(家庭類:除健保外,雇主應提供新台幣30萬元以上保險;事業類:除勞健保外,雇主應提供新台幣45萬元以上保險)。5. 經里長同意之家屬同意書。

  委託仲介辦理者,應檢附有效期內許可證,於上班時間下午2時至4時至印尼代表處6樓辦理。

  印尼勞工海外工作卡及印勞保險部分,應備文件包括:1. 印辦處已認證勞動契約(正本)。2. 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3. 護照已附加移民署「重入國證明」。4. 3個月內健康證明。5. 女性印尼勞工不在懷孕狀態,逕洽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服務站點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