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勞退舊制 59家企業開罰 北市裁罰17家居冠 其次新北市16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一日臺北報導】105年是首次執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已經有9成3企業繳納完畢,未繳企業中已有59家被罰;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106年度需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者,各縣市目前已發函提醒各勞退舊制須提繳單位,應儘速於3月底前補足,自4月起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查核。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孫碧霞說明,雇主未補足,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地方政府針對第一次未補足多數企業是罰9萬元,目前只有高雄市針對未足額提撥企業是罰18萬元。
據了解,被裁罰企業大多是未予理會地方政府,或是說明顯見不合理者,截至106年3月17日止,已開罰59家,以北市開罰17家最多,新北市16家、桃園市6家、台中市5家,新竹市與嘉義市各3家,基隆市、高雄市與竹科各2家,苗栗、台南市與宜蘭各1家。
孫碧霞指出,去年開罰46家,其中12家已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46家違法企業有一半名單已對外公布,另約有7、8家企業提起訴願,多數認為預估的金額沒有這樣多,不過至今還未有勝訴的個案。
105年度首次執行全年度事業單位提撥退休準備金達2,265億元,較104年提撥836億元,增加1,429億元。勞動部另不定期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查核會議,由地方政府於105年主動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差額,計通知3萬5,106家。
孫碧霞指出,自105年4月起,針對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發函催繳並請其陳述意見,截至105年底累計發函催繳2萬9,844家,經輔導及查核,已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11萬5千家,約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12萬3千家的93.22%。經地方政府輔導後仍未依規定補足差額者,自7月起開始裁處截至12月底,累計已裁罰46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