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施行細則研商會 勞動部傾聽意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9日下午邀勞資雙方與學者專家召開《勞基法施行細則》研商會議,由於各方意見很多,因此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這次各方提的意見,部分問題已經超過施行細則能處理的範疇,但勞動部身為主管機關,還是會仔細將這些聲音紀錄下來,蒐集寶貴意見,做為未來參考依據。
今天下午出席會議包括美國商會、歐洲在台商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商總、工總,全國產業總工會等。
資方團體反映意見有,中小企業總會代表表示,加班費計算太過複雜,有1.34、1.67還有2.34、2.67倍等,盼勞動部能修法簡化;工商協進會代表、律師陳業鑫則指,休息日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薪,是規定是《勞基法》工資章,因此認定實際工時時,應該以實際工作時間認定,而不是也採「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另外也希望在細則中增訂特休假勞資雙方可以合意遞延等規定,未來修法上也希望增加12周彈性工時規定。
商業總會代表指出,這一次施行細則,涵蓋面很廣,加班時數、加班費,企業不敢輕易讓勞工加班,加班時數減少,休息時間多,收入減少,這次勞資雙方彈性太少,勞資雙方協商空間太少,希望勞動部能夠在進行修法。美國商會代表說,特休假排定應更具彈性,如應在細則中明訂勞工應主動排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