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法草案 資格與審查不改變 鬆綁居留保險等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十日臺北報導】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工作簽證、居留、租稅健保等規定,未來獲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與教師,退休後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限制;薪資所得超過200萬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優惠。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草案是非常重要的立法草案,因為人才是國家競爭優勢的關鍵,如何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同時提升整體人才素質,是重要的工作。大幅鬆綁居留限制,改善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居留、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將有助延攬、留用國際優秀人才。
學校教師改向教部申請,外國藝文工作自行申請
國發會說明,在不改變外籍專業人才來台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原則下,放寬其簽證、居留、保險及退休等待遇,使台灣工作環境更加友善,因此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延攬外國對象為專業人才,分為三類,包括一般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與高級專業人才;特定專業部分,指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特殊專長者;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部分,包括科技、商業、管理等特殊專才,或是大學教授、奧運前3名、國家代表隊教練等。
草案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方面,未來外國教師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並開放補習聘雇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同時開放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草案開放有意在台工作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須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並放寬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及居留期間由3年延長至5年。
草案開放特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探親停留簽證最長為1年;另外取得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而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申請,取得者,配偶與子女可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
特定人才申請就業金卡,新增加實習與尋職簽證
草案也開放實習及尋職2項簽證,尋職是新創的,針對部分立委擔心,該法提供教育部核定國外大學畢業生,畢業後2年內得申請尋職簽證,與最長2年實習簽證,相關制度可能被濫用,國發會人力處長林至美表示,實習生與過去曾被濫用的見習生並不相同,我們特別強調專門技術,同時限定畢業2年內且為教育部公告大學名冊,未來也有名額限制與審查機制,確保制度不被濫用。
林至美表示,目前取得台灣工作簽證的白領外籍人士人數約3.2萬人,其中一半1.7萬人為是專門技術人才,不過國發會評估,目前進來台灣的外籍人才人數還是不足,未來實習與尋職簽證的開放名額,將參考國外作法。根據投審會統計,從民國93年迄今,企業申請來台實習人數為2千多人,這幾年人數有增加,每年約有4、500人,未來新制上路後,相關部會將逐年公告實習簽證名額,並且按照市場狀況逐年檢討,初期預估一年開放名額約為幾百人,先行試水溫。
林至美強調,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台實習與求職簽證,有嚴謹審查機制,國人不需要有所疑慮,這是台灣爭取國際人才應該做得事情,目前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外籍人士約3.2萬人,新制上路後,國發會預估每年外籍人才新增人數,不會大幅增加,大約在500至1,000人左右。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