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聘法預告 聘外籍漁工須附生活服務計畫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為使外籍漁工生活照顧獲得保障,勞動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將聘僱外籍漁工的雇主納入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對象,在外國人入國3日內,雇主應檢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入國通報檢查。
勞動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7-1草案,為使外籍漁工生活照顧儘早獲得保障,相關規範需儘速完成立法工作,以利勞雇雙方依循,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應於5月5日前以書面格式陳述意見,可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參酌國際勞工組織188號漁工公約(即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之意旨,落實對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外國人之生活照顧,將其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管理,使其獲得基本之生活照顧,並課予雇主落實對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外國人之管理義務。
這次將修正雇聘辦法第19條規定,刪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將其納入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辦理。以及雇聘法第27條之1規定,刪除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雇主聘外籍漁工,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一併檢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入國通報檢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