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例一休爭議 綠委提案修法 聚焦休息日上班時數與加班工時帳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政府推動的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上路至今,常傳出勞資雙方對於新制的不滿,多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其中蘇治芬版本是休息日上班保留「做一給四」之部分,而超過4小時之部分,則回歸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另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下以2至6個月為一期總量勻支使用,但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何欣純版本則是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改為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下改為3個月為一期總量勻支使用,但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
蘇治芬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法已初步落實勞工周休二日、統一全國休假日、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以及特別休假日之日數等目的,但因各行各業性質有別,尤其現在中南部地區多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在普遍缺工之情況下,造成實務上若要完全一體適用現行法規,反而缺乏彈性,恐導致當初修法之美意落空。
蘇治芬舉例,目前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係以「做一給四、做五給八」之方式類推,主要目的在於勞工加班仍須付出相當通勤時間,若加班時數過短,對勞工顯不公平,但如此計算方式較無彈性且實質上造成對雇主之懲罰。
因此,蘇治芬表示,將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以排除現行規定較缺乏彈性之部分,並提供適切的法源依據,內容包括(1)在兼顧勞工與雇主權益下,保留「做一給四」之部分,而超過四小時之部分,則回歸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2)於勞資雙方同意以及總加班工時上限不變之前提下,得以2至6個月為一期總量勻支使用,但每一個月仍不得超過54小時以及(3)增列勞工得請求累計特休假之依據等部分,俾能呼應勞資雙方之實質需求。
另外,何欣純版本的修法重點,第一是將休息日加班時數以及工資改為核實計算,將現行的「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為核實計算,才不會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第二現行的加班時數每月不能超過46小時,在這情況下,勞資的彈性空間較小,所以也要修,在不變動原有的條文的情況下,加上一個但書,就是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以3個月為一期總量勻支使用,單月最多不得超過54小時,這增加了彈性,這也是採用歐美國家的「工時帳戶制」,讓勞資能去協調。
第三個修法重點,就是若該年沒修完的特休假,將修法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或延長最多兩年,這樣的雙軌制能夠更有彈性。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