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法 綠委批開放低薪白領 勞團盼停審 國發會指嚴格審查總量管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卅一日臺北報導】針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日下午排審行政院提出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除引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臉書批國發會趁機夾帶開放低薪白領外勞的條款,台灣勞工陣線及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天一早也至立法院抗議,指該法將導致企業大量引進白領外勞,衝擊台灣的就業市場,盼停止審議該法。
對此,國發會表示,有關開放外籍人才來台「實習」部分,目前我國對外籍學生來臺實習已有相關機制,包括經濟部、金管會、教育部及法務部分別就國外在學外國籍學生實習訂有實習要點,實習期間最長6個月,期滿後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延一次(6個月),惟須出境;若是外籍畢業生,則僅有法務部就外籍畢業生得至律師事務所實習之規定。
一般實習簽證6+6個月,科技特殊領域最長2年
國發會指出,將延攬人才之對象向下延伸至外籍畢業生,採取從「實習」到「就業」一條龍做法,讓更多有意願來台灣工作的外籍社會新鮮人能夠在進入僱傭關係前,能有一段實習期間來熟悉工作及台灣社會文化,因此在該草案第20條規劃鬆綁外國籍在學及畢業2年內之學生來台實習機制。
國發會強調,為避免國人疑慮,條文已於外籍新鮮人申請來台實習簽證之各階段,設立嚴格的資格條件及查核項目,包括申請資格,限教育部名冊國外大學在學及畢業2年內畢業生(目前規劃為全球排名前500大學院校);實習範疇侷限專門性及技術性範疇(非技術性及傳統勞動不可)。
國發會說,實習期間一般實習生6+6個月;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等專業(STEM)領域最長2年;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國發會,每年檢討及公告人數限額。(目前規劃畢業後實習每年不超過500人);在審核程序上,實習單位與學生共同研提實習計畫,包括實習津貼、實習內容、居住安排等送審,並定期檢討,因此不會有「假實習真工作」的疑慮。
台灣勞工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31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台灣人被逼出走海外,無動於衷?立專法讓企業減稅招攬外國人才,蔡政府這是哪招?」記者會,指國發會所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的四大鬆綁總計23條文,如此不顧台灣青年國內低薪的產業環境,被逼走海外,處處為企業財團開大門,此四大鬆綁將成為台灣青年的四大惡夢。
勞團批四大鬆綁害青年,應先建立外勞總量管制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張烽益說明,該法將鬆綁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從3年延長至5年、外國人可來台尋職1年、學生或畢業生可來台尋找實習機會1年、所得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課稅減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台立即享有健保不受6個月限制等措施。
張烽益表示,這些條文直接排除就業服務法等法令規範,內容也相當粗糙,甚至還以定義模糊不清的「特定專業」夾帶過關,台灣白領外勞現在每年約3萬人,但此法一通過,將會讓企業大量引進白領外勞,衝擊台灣的就業市場。
他舉例,開放外國人可來台尋職1年及學生或畢業生可來台尋找實習機會1年,因不受白領外勞最低月薪4萬7,971元的限制,將會排擠到台灣青年的就業機會。如果是高階專業工作,也排擠台灣青年好的職缺。
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陳冠宇主張,在建立外籍勞工總量管制前,不應該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且總量管制應該要有產業發展整體策略,不應該只考慮企業需求,也應將本國勞工工作權納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