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權基金 增加裁決律師費等項目 迄今已補助718件 金額逾7,85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四日臺北報導】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及協商權,台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對於勞工因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而遭解僱申請裁決時,得申請律師費及裁決期間生活費用補助。相關草案已於5月31日三讀審議通過,勞動局後續將修訂「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後實施。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訂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對於勞工因參加工會活動等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產生的爭議,可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認定。考量到勞工或工會幹部如因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而遭解僱,以致影響工作權,此次修法增訂有關律師費及裁決期間生活費用補助規定,提供更完整的保障。
勞動局統計,「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設立16年以來,累計補助案件718件,共有3,680名勞工受惠,補助金額達7,850萬7,502元,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自身權益,保障勞工工作權。日前這項補助辦法修正,已提高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及延長補助期間,此次則是新增補助裁決律師費及裁決期間的生活費用。
勞動局說明,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設籍台北市4個月以上勞工,如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而涉訟者,如有需要訴訟補助者可提出申請。相關辦法可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bola.gov.taipei/mp.asp?mp=116003),進入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勞資爭議/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下載相關表格。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