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外勞子女隨同安置費用 追溯6/1生效

2017 / 06 / 2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十九日臺北報導】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除依法安置的外勞可獲得每天500元的補助,隨同安置的子女也可獲得每天500元補助,這項規定追溯自106年6月1日起生效,安置單位若有符合要件的外勞及其子女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以及「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皆自106年6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者,比照本部現行外籍勞工安置相關費用規定予以補助,外勞1天500元,小孩也是1天補助500元,半天則依250元計算,另隨同安置之未成年子女所需醫療協助費用,及安置單位購置必要育兒設施設備,得覈實申請補助,該補助至終止安置為止。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