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釀災 災區企業可緩繳勞、就保費 災害復原工作 職安署籲勞工安全優先

2017 / 08 / 0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尼莎颱風及海棠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全台多處災情,颱風過後各地展開災害復原工作,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對災害復原工作,務必實施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以保障勞工安全,工作場所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同時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企業與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職安署指出,為保護勞工於颱風過後之災害復原工作安全,雇主於作業前應審慎辨識及評估工作環境及作業危害,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職安署提醒,勞工從事電力修復應注意防止感電及墜落,從事河川護堤及清淤工程等鄰水作業需注意水位暴漲,道路修復工程要注意是否有岩石滾落及飛落,邊坡擋土工程則易有崩塌及土石流掩埋災害,橋樑拆除與房屋修復更常發生墜落及倒塌災害;至下水道清淤、地下室清理等作業要小心缺氧、中毒危害及是否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情形。

  職安署強調,勞工執行前開職務時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處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