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辦處公布新版申請文件 9月生效 調整部分文字及順序 即日開始使用

2017 / 08 / 2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8月21日發布新版申請書表,除了表單欄位有小幅調整外,在勞動契約部分,第2條「契約效期與工作地點」,刪除英文內容中的”or designated jobsite where operation is under contract of our company”,以及第4條「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部分,第4.3條文字為「乙方應享有之特別休假日,依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

  為使審核流程更加順暢,新規定製造業及營造業新版驗證文件的排列順序,依序為核准函正本、送件資料表、核准函影本(中、英)、聲明書、授權書、需求書、勞動契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製造、營造業版(中、英)】、舊工離職通知書及護照應本(限遞補文件)、工程期限證明(限重大工程)、仲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第一頁),泰辦處提醒業者辦理驗證文件時遵守配合。

  泰辦處即日起已開始受理新版文件的申請,仲介業者可提前於8月21日起使用。為讓業者及雇主有充分準備時間,舊版文件將於8月31日截止受理,新版文件則在9月1日起正式生效,台北、高雄泰辦處將同步實施。

  勞工處說明,此次修正調整了聲明書、需求書的填寫欄位及仲介、雇主的簽章位置。另為讓泰勞工作內容、地點符合法令規範,在勞動契約第2項「契約效期及工作地點」部分,自6月起該處已要求仲介送件審核時應將前述文字畫刪除線,再加蓋公司大小章,此為過渡時期的做法;此次文件調整已刪除前述文字,因此無須再刪除、蓋章。

  該處進一步說明,考量製造業、營造業調派需求較多,過去在契約制定上,保留了雇主將工人指派到其他地點的彈性,然而外勞如需變更工作地點,雇主仍須符合就業服務法規範,或經由勞動部許可,因此予以刪除,回歸台灣法令規範。

  為讓外界更了解修改內容以及文件呈現方式,泰辦處除開放下載新版文件外,也製作文件調整說明。本社今(2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申請表單及文件調整說明,敬請留意收件狀況,補寄電洽:(02)2765-0906。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