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人口販運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 增私立就服機構從業人員通報責任 違者罰鍰

2017 / 09 / 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九日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尤美女、莊瑞雄及蔡易餘等21人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從人口販運案件之於定義、安置保護機制、通報機制、被害人鑑別機制、行政救濟制度、協助機制及罰則等多有修正;其中為防制勞力剝削之不法情事,增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從事業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之通報責任,若無正當理由違反通報責任規定者,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吳玉琴、蔡易餘、莊瑞雄及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等13個民間團體,29日上午聯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吳玉琴指出,該法施行的10年來,執行狀況不佳,尤其檢察官在起訴或法官在判決時,未將人口販運案引用人口販運防制法判決,以致被害人無法完整的接受保護、安置、與協助機制而在受害後發生再次受害的問題,她認為多數案件被以勞資爭議的名目搓掉了。

  自2009年起迄今年8月為止,總查緝人口販運案件1 ,160件(勞力剝削459件、性剝削701件),其中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966件(計2,682人),確定判決有罪者累計1,971人。整體而言查獲、起訴與聲請簡易判決件數與人數逐年都在降低。

  蔡易餘指出,新南向政策對東協國家陸續開放免簽措施,以至於將有更多的人口自東協國家入境。政府提出這樣的政策應該有所配套,以避免這些東協國家移民成為人口販運罪的受害人。

  莊瑞雄表示,自我故鄉屏東縣的經驗得知,漁工的問題常常在於人身自由遭受剝奪,而事件發生的時候,不見得會獲得很好的處理。惟人身自由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捍衛人身自由應為普世價值。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兼秘書長李麗華指出,這次修法另一個重點便是建立一個自成體系的罰則體系,過去很多案件因為犯罪程度、與罰則的適用性,而分散到其他的法律去判決,例如:刑法、就業服務法等,這也是影響本法施行成效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我們主張修法建立罰則體系。

  該草案中罰則專章修正,依「性」、「勞動」及「器官摘取」之不法目的區分,另依行為人所為之行為階段、不法手段程度、是否基於牟利意圖,分別訂定相應之條文及罰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