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第五波違法名單 共330家 員工申請生理假 雇主不得要求佐證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一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月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法名單,共計有330家業者上榜,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有289家、職業安全衛生法36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此次有5家遭裁處。勞工局表示,雇主對於請生理假的員工,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此次處分企業中,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平法,並且加重裁罰至10萬元。
此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共計289家,行業別包括傳統產業、科技業、營造及醫療院所以及服務業等,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11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計有81家;至於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68家。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4家違反,處以9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罰鍰。
醫療院所長年實施「負時數」等違反勞基法的制度,勞動檢查處隨即發動專案檢查,此次亞東醫院違反4項勞基法規定,包括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以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且因重複違反同一條文,罰鍰共計100萬元為總金額最高。
性平法部分則有5家,雇主違反對於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有2家,拒絕受僱者提出安胎休養請求、勞工提出生理假請求遭受不利處分,以及對受僱者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各有1家。
有離職員工投訴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並有2名在職員工指證公司要求未驗試紙的員工須改請特休或事假,雖然公司方面解釋,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但申訴員工提出佐證,證明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違法樣態前所未見,評議委員會據此認定違法,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加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說明,性工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已明顯違反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