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成立與召開流程圖 網站公布 資方籲訂服務業專章 林美珠:他國無此立法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政院版《勞基法》修法草案中加班時數上限、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等,都是交由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協商;為落實勞資會議機制,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目前與各部會共同合作,例如將勞資會議召開列為上市櫃審查項目、申請聘僱外勞檢附1年4次勞資會議記錄等,同時製作「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SOP),放置於勞動部網站,提供事業單位、工會及勞工參用。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0日續舉行第三場《勞基法》修法公聽會,林美珠指出,修法後會有把關機制,30人以上須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讓地方主管機關能掌握事業單位內執行之現況,確保勞工權益。提高工會籌組率,去年起召開20多場工會法修法座談會,降低門檻與順遂運作等都列入討論,並訂定補助措施,協助勞工籌組工會及補助成立未滿一年的新興工會辦理教育訓練,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協助其轄區內勞工籌組工會。
召開勞資會議機制,林美珠表示,針對勞檢企業違法未召開勞資會議,將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予以輔導,與各部會共同合作,例如將勞資會議召開列為上市櫃審查項目之一、申請聘僱外勞將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記錄改成1年4次勞資會議記錄等,並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轄內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等。另製作「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SOP),放置於勞動部網站,提供事業單位、工會及勞工參用。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今天在勞動部網站公布「成立勞資會議」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針對「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相關勞工代表應以選舉產生、勞資代表之資格、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等勞資會議成立程序,以及召開會議通知、會議代表人數門檻、議決方式與門檻及會議紀錄之發送等會議召開程序,透過製作流程圖方式,將每一步驟逐一呈現,以利雇主及勞工有所依循;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
王厚偉強調,流程圖中提醒雇主勞方代表出席會議時應給予公假、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雇、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對待,同時,雇主更不得有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以利雇主合法召開勞資會議。
今天公聽會上資方代表多支持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認為可以化解旺季人力需求,也希望對服務業制定專章或專法規範;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指出,以前曾做過服務業專章研究,但因世界各國沒有相關立法例,目前《勞基法》4週、8周變形工時機制都可彈性運用,也保持相當彈性。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