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勞工作業暴露標準 將新增溴丙烷 多用於半導體、電子材料 有半年緩衝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多名勞工因暴露溴丙烷導致發生多發性神經病變的群聚案例,勞動部近期將修訂「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新增溴丙烷空氣中容許暴露標準為0.5ppm,並下修丙酮、氯乙烯及溴化氫的容許濃度值,其中丙酮容許濃度由750 ppm降為200 ppm,氯乙烯容許濃度由3 ppm降為1 ppm,另規定任一時間暴露於溴化氫之濃度不得超過3 ppm。
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目前英、美、日等主要國家對溴丙烷僅訂有建議標準,而沒有強制規定,先前已與相關產業溝通、宣導及輔導,為給予事業單位充分時間調適,預計將有半年的緩衝期,新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
溴丙烷一般常用於半導體產業、電子材料及運動用品業金屬清洗;氯乙烯常見於各大型PVC工廠;溴化氫則多用在半導體製程、農藥生產,為此次影響的產業。至於丙酮除製造業廣泛使用外,也包含美容美甲等服務業。
職安署指出,溴丙烷常作為金屬表面清洗溶劑,如因廠場通風不良導致過量暴露,極易造成作業勞工中毒,並可能出現腰部麻木、走路不穩、容易跌倒、雙下肢肌肉痙攣疼痛、頻尿和便秘等多發性神經病變。氯乙烯暴露可能誘發癌症,且具基因毒性及生殖細胞致突變性。丙酮於各產業用途廣泛,過量暴露易造成眼睛、皮膚及呼吸道刺激與可能的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溴化氫具皮膚、眼睛及急毒性吸入危害特性。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勞動部強調,為預防職業疾病發生,雇主應採取有效通風等工程控制,改善工作環境,確保作業場所中勞工之有害物暴露低於容許標準值,並輔以教育訓練、危害通識、健康檢查及配戴個人防護具等措施,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致有害物超過容許暴露標準者,將依法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