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優秀外勞遴選 增列漁工獎項 同雇主服務2年可參選 總計15個名額

2018 / 01 / 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五日臺北報導】為鼓勵在屏東縣貢獻心力的外籍勞工,以及肯定雇主善待勞工,對於促進勞資和諧有正面助益,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辦理107年度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即日起至107年1月31日受理推薦。今年表揚辦法,外勞於同一雇主服務累積達2年以上,並具備無任何不良紀錄、未曾獲選屏縣優秀外勞等其他條件者,可由事業單位、仲介公司及其他民間團體推薦參選。

  今年選拔較去年不同,在於增加外籍漁工項目,因此優秀外勞獎項增加為15名,包含外籍廠工6名、機構看護工3名、家庭看護工4名,以及外籍漁工2名;另選出優秀雇主5名,將配合今年五一勞動節活動頒獎表揚,每位頒發獎牌一座及2千元獎金或禮券。

  參與選拔的外籍勞工,應於105年6月1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在屏東縣工作,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國內法令的不良紀錄,截至107年1月31日止,在屏東縣合法工作累積達2年以上,限定須為同一雇主,且截至5月10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合法居留者。同時排除過去曾經獲獎者,曾當選屏縣優秀外勞無法再參與今年選拔。

  至於優秀雇主部分,須為105年6月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屏東縣合法聘用外籍勞工,無違反就服法或其他法令的不良紀錄,且排除曾經獲獎者。

  收件後,勞工處將進行兩階段審查,初審時由勞工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視情況親訪或電話訪談,決選將由評選委員會,依據評選指標,選出今年得獎者。

  其中優秀外勞部分,評分項目包括工作表現(40分)、主動學習(20分)、品行操守(20分)、樂觀助人(10分)、其他足為楷模事蹟(10分)等。

  優秀雇主遴選指標,包括雇主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40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20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20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