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連上12天班 適用範圍與行業預告 電子零組件業等38種行業符合特殊性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勞基法新制將於3月1日實施,其中新增經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可放寬「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勞動部31日說明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其中調移例假讓勞工可連上12天班,草案明訂交通部與經濟部提出包括水電燃氣業、食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業、汽車貨運業共有38種行業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
勞動部2月2日於行政院公報預告「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並廢止「總統、副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等草案,有意見可於2月9日前提出。
輪班間距縮短調移例假,交部經部提出適用行業
勞動部說明,本次預告之「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例外情形,程序為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盤點,確認有所需要,再送勞動部針對確有符合工作特性、特殊原因或時間、地點、性質、狀況等特殊情形,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由勞資雙方表達意見,再依法制作業處理,勞動部預告適用行業,落實部會合作把關之機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有關例假調整之例外規定,基於4特殊性去評估適用行業,這次預告扣除重複適用的行業共有38種行業,其中狀況特殊中經濟部提出15種製造行業因為「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要求調移例假,她指出淡、旺季是不可申請,若是在不可預期的急單才可申請,如機械故障或訂單做錯等。
「時間特殊」有2情況,其一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協助疏運或配送有遊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適用;其二為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有食品製造業、其他食品製造業、倉儲業、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行業別:氣體燃料供應業、其他燃料零售業)、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加氣站業適用。
「地點特殊」(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有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適用。
公告指定適用行業之後,企業實施需經工會同意
「性質特殊」有分3種情況,其一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有製造業各業別、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藥品、醫療用品及化妝品零售業及旅行業適用;其二是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有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預拌混擬土製造業、鋼鐵業適用;其三是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有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冷凍水產加工業、冷凍蔬果加工業及冷凍冷藏製冰業適用。
「狀況特殊」分2情況,其一是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有製造業各業、設計服務業及展覽暨會議商業適用;其二是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有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紡織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製造業、紡織業、電線電纜製造業及手工具及模具製造業適用。
謝倩蒨強調,「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個別企業仍應踐行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始得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另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