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查察仲介3千餘家 121家罰鍰 引進外勞3個月行蹤不明 19家被罰鍰

2018 / 03 / 2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七日臺北報導】根據106年底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共查察3,098家仲介,罰鍰家數121家、停業11家;仲介違法最多是非法媒介有100家,其次是致雇主違反法令65家,第三名則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19家。

  勞動部103年10月修法重新訂定國內、外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的比率,已實施3年了,104年台灣仲介因此被罰鍰有11家、105年有21家,到106年則有19家;仲介業者認為不應將外勞逃逸責任都歸咎仲介,應該排除不可歸責仲介的個案數。

  又根據勞動部「106年外勞管理及運用調查」結果,事業面雇主最近一年(105年7月至106年6月)曾發生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情形占19.9%,較105年6月之19.2%略升0.7個百分點。按行業別觀察,營建工程業曾發生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占79.0%,明顯高於製造業之19.9%。

  調查指出,最近一年曾發生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之事業面雇主,認為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原因以「受其他外籍勞工的慫恿、轉介」占53.7%居首,其次為「聘僱期限即將屆滿」占26.6%,「希望獲得較高待遇」占25.7%,居第三。

  家庭面雇主曾發生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情形者占2.9%,認為其行蹤不明者原因以「受其他外籍勞工的慫恿、轉介」占49.7%居多,「溝通不良」占22.6%居次,「希望有較高之待遇」居第三,占15.8%。

  仲介反映,勞動部自己的調查也說明外勞行蹤不明原因眾多,如受雇主不當對待,或屬外勞個人因素,抑或是被同鄉慫恿去他處工作等,仲介又無法強制其行動,應該要區分行蹤不明責任歸屬,不應只要外勞行蹤不明就要處罰仲介,尤其違規達標後除不予換發許可證外,還將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同時還會影響仲介評鑑成績,一罪三罰,實在不合理。

  根據106年12月仲介查察及罰鍰處分資料,仲介違法最多是非法媒介有100家,較前年91家、增加9家;其次是致雇主違反法令65家,較前年58家、增加7家;第三名則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19家,較前年21家、減少2家。

  其餘依序違法項目有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16家、非法媒介有15家、仲介收受標準以外費用與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各有6家。

 5家報表未依規定填寫、4家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與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各有2家;不實廣告揭示、租借或轉租許可證或就專人員證書與非法媒介5年內再違反則各有1家被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