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年資、天數 勞動部指可討論調整 藍委提年資6個月 時團提天數比照公務員

2016 / 08 / 2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九日臺北報導】為解決刪除7天國定假日爭議,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16日在行政院長林全與各社團公民舉行首場對話時,曾提出國定假日必須全國一致化,未來擬檢討修法調整資淺勞工特休假,年資和天數一起思考,達成降低年總工時效果,不過具體方案尚未出爐。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7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10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14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勞動部具體方案尚未出爐前,已有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蔣萬安等17人,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無法享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不僅有違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公約之規定,且不利國家勞動力之恢復與調整,因此提案修正該規定,其修正條文除保留原有規定外,新增明定雇主或事業單位針對繼續工作6個月以上之勞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辦法給予特別休假,以確保勞動力之維持與再生,使勞工得以調劑身心,促進其家庭與社會生活。

另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求我國不同受雇群體間之權益平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關於特別休假之規定,提高勞工特別休假之日數,以使勞工與公務人員之有薪休假獲得衡平,修正《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7日。二、三年以上六年未滿者14日。三、六年以上九年未滿者21日。四、九年以上十四年未滿者28日。五、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

郭國文日前在行政院座談會表示,國定假日全國應一致性,因為歷史民俗跟假日很少有一國兩制,蔡總統定調從縮短年總工時目標跟勞團相同,只是方法不同,保留國定假日不是唯一方法,替代方式就是思考年輕人進入勞動職場工作環境,在特休部分從年資調整,休息假日調整,或許是個替代方向。

郭國文說明,降低年總工時做法有很多面向,未來研議透過調整資淺勞工特休假方式是另一種選項,也可達成效果,未來年資、天數可同時作調整思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