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傳業勞檢結果出爐 勞動條件有改善 記者居超時工作首位 勞動局籲企業注意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三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年度7月至8月份,再次對去(104)年度30家轄區內受裁處之大眾傳播業事業單位進行複查,23日公布複查結果。勞動局依這2年度的專案檢查結果分析,以超時工作者的工作型態來區分,發現大眾傳播業當中,記者位居超時工作的首位,再來則為工程/副控人員(攝影、燈光、音效、布景等)。勞動局籲事業單位應多加注意,避免員工過勞。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為持續追蹤大眾傳播業事業單位勞動條件之改善情形,今年採取「自評」、「複查」、「裁處」三步驟實施勞動條件複查。檢視本次檢查結果,整體而言以總違規條次來看,較去年減少了約50%,初步看來該行業兩年來的勞動條件已有緩步改善的成績。
勞動局本次複查專案共計檢查30家事業單位,勞檢員及陪鑑人員共74位,共出動127人次。檢查過程中,有少數事業單位的人資人員,以資料準備不及或不便提供等原因,意圖拖延勞動檢查,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配合勞檢作業,依法提供資料是雇主義務,切勿衍生不必要之干擾行為。
根據檢查結果,就未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的部分來看,去年違法家數為26家(86.7%),今年為21家(70%)。比較事業單位兩年之違法樣態,去年以規定勞工加班後只能申請補休為最多(17家),今年只能申請補休之家數大幅下降(5家),但卻增加了其他違規樣態,如出勤紀錄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未有合理之加班申請(7家)以及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時數(8家)。
其次,未按規定記載員工出勤(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的部分,去年違法家數為26家(80%),今年為21家(43%)。去年以完全未置備出勤紀錄最多(18家),而今年的違規型態則常見出差、公出期間未有工時記載(5家)以及每日紀錄均紀載相同時間(3家)。
最後,有關超時工作(第32條第2項)的部分,去年違法家數為22家(73.3%),今年為16家(53.3%)。去年與今年皆以一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為主要違規型態。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