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版勞動契約 增加可休假條文 11/14起以舊契約送件 領件時可補正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四日臺北報導】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勞每工作3年應出國1日規定,並增訂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等內容,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修正各業別勞動契約,新版契約自11月10日正式實施。越辦處表示,已送件完畢的案件不受影響,自14日起送件者,若是以舊版勞動契約申請,會要求在領件時補上正確的契約,呼籲仲介及雇主盡快調整,並以新版文件申請。
此次修正,於第八條「休假及特别休假」增訂第3點,內容為「乙方於聘雇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甲方應予同意」,包含產業類、家庭看護工、雙語人員及廚師、近海漁船船員等業別的勞動契約範本均增加以上文字。越辦處提醒,自即日起應以最新版本送件申請。
勞工管理組長阮春造表示,為確保外勞在臺工作期間的休假權益,在勞動契約中有明確規範,勞動部11月9日發函建議修正勞動契約文字,越辦處隨即做調整,讓越勞與雇主雙方都了解勞工有請假回國的權益,減少類似的申訴案件。因新制才剛上路,目前越辦處方面暫時未接到越勞針對休假的投訴。
至於新、舊契約適用的緩衝期,阮春造說明,就服法第52條修正於11月5日生效,仲介業者及雇主準備文件,已有數天的修改時間,但為方便仲介相關文件作業,11月10日生效當周已經送件的申請案不受影響,亦不會退回要求仲介修改,自11月14日起送件者則會採取彈性作法,如尚未換成新版勞動契約者,承辦人員將先接受其他文件,並備註須補勞動契約,可於領件時補上。
現階段越辦處審核驗證文件約5個工作天,大致上為當周一送件、次周一領件,阮春造表示,收件後仲介將會有約一星期的時間,協助雇主簽署正確的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